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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医药回扣有必要刮骨疗伤
【信息时间: 2017-06-18 20:47:35   阅读次数: 】【字号

 

 

  □ 舒锐

  近日,卫计委医政医管局巡视员李路平介绍上海、湖南等地医生收受回扣的后续处理情况。他表示,现已查明报道中涉及的医院、相关人员和企业存在着违纪违规问题,卫计委将在深入调查事实的基础上,依纪依规对涉事医生、涉事医院进行处理,将涉及企业的相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事实上,绝大多数医生都是清廉的,界限分明,对于收不收回扣,从来不是问题。但不可否认,有的医生、医院则把收医药回扣当成了赚外快的机会,乃至成为了固定套路的潜规则,开药只开收了回扣的门类。实际上,医药回扣可谓是医疗行业的癌细胞,不仅腐蚀医生的职业精神,更将使患者承担起高额的不必要费用,进而摧毁本就脆弱的医患关系。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收取药品回扣存在犯罪风险。2008年“两高”关于商业贿赂的司法解释明确表明,“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如果是院长等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收取回扣则将构成受贿罪。

  医生主动索取财物自不用说,就算为全院风气所染,在潜规则裹挟之下被动收取回扣,也将涉嫌犯罪。或许医生每次开出药方的回扣并不多,但是刑法对犯罪数额的认定是累计的,只要积少成多,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就或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当然,若是收的越多,判的则将越重。

  可见,本次卫计委已经查明涉事医院、相关人员和企业存在着相关问题,这就不仅仅只是“违纪违规问题”,有必要对于涉事人员按照具体情况分别处理,对于构成犯罪的,需要将犯罪线索转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对尚不够罪的,也须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或撤销专业技术职务等处罚,使其承担其他责任。

  国家培养一名医生并不容易,一名医生的职业光环更是凝结着其个人的艰辛奋斗,甚至承载着家庭的骄傲与希望。然而,在整治医药回扣问题上,我们不能因为“惜才”而瞻前顾后、裹足不前。只有刮骨疗伤,加大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业已查处的吃回扣行为严惩不贷,才能对医疗行业起到震慑作用,还行业以清明。如果只是选择性执法、罚酒三杯,这不仅有违法律初衷,更将使无良医生、无良医院更加有恃无恐、恣意妄为。

  同时,也有必要通过医疗制度改革,建立防腐机制。一方面,通过完善药物选择机制,压缩医疗腐败生存的空间,另一方面,通过改挂号费为医疗服务费等方式,切实提升医生合法收入,让医生们能够更加有尊荣感地工作生活,为“白衣天使们”营造出不敢腐、不能腐、不愿腐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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