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印发《江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将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聚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重点难点问题,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重点医改任务落地见效,提升群众医改获得感。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我省将进一步规范医联体建设和发展,建立完善医联体效果评估机制和分级诊疗考核方法,推动优质资源和医疗服务“下沉”。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康复、护理等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同时,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
《任务》提出,我省将全面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政策,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激励机制,落实保障政策,加强考核评价,优先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签约服务,提高履约率和签约居民感受度。推进利用公共卫生资金购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优化医疗服务价格
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方面,我省将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医用耗材等费用,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重点优化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理顺不同区域、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的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
《任务》提出,将逐步化解我省公立医院符合规定的长期债务,完成2014年以前的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加强新债源头控制管理,严禁违规举债建设。
我省将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推动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此外,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分配补助资金。
增加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
《任务》提出,将制定我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我省将提高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全面推进并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通过互助共济增强门诊保障能力。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要逐步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探索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明确按人头付费的基本医疗服务包范围,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平等协商谈判确定按人头付费标准。
我省将全面推开按病种付费改革,统筹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试点。同时,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扩大定点机构覆盖面,减少群众“跑腿”“垫资”。此外,将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及进一步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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